目錄
一、前言
在這個訴訟頻繁的時代,你告我、我告你,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每個人的一生或許都會碰到一兩個訴訟,但是當你某天收到警局的通知書通知你去警局做筆錄,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別緊張,讓勝律師來告訴你!
二、刑事案件常見問題與流程
Q1:如果被告都一定會去警局作筆錄嗎?
不是的,很多民眾不知道,訴訟官司也是有分類型的,一般來說可以分為「民事」、「刑事」跟「行政訴訟」三大類別,其中只有「刑事」案件會經過警局這個階段。至於要怎麼分辨你想告或被告的是刑事案件呢?很簡單,只要這件事可能會讓你「坐牢」,那它通常就是刑事案件,像常見的詐欺、竊盜等就是屬於刑事案件。
Q2:刑事案件的流程怎麼走?
(簡易流程)警局->地檢署->法院
圖1. 刑事案件詳細流程
如果你是被告,通常會先收到各縣市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就是要你去做筆錄,做完筆錄後,這個案子經過幾個月不等,會被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在這個階段,被告可能會再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所謂的偵查庭),到時候就是由「檢察官」負責問你話、了解案情,再等數個月後,你可能就會收到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如果不起訴,而且告你的人沒有不服,基本上你就沒事了,如果被起訴了,下一次就會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在這個階段才會由「法官」來審判你的案子。
Q3:刑事案件,我可以知道對方告我什麼、講了什麼話、提供了什麼證據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案子在進到法院由法官審理之前,我們稱為「偵查階段」(簡單說就是案子還在警察跟檢察官那邊的時候),在偵查階段,任何案子的相關資訊通常都不會公開(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你也不要想去跟警察打聽還是什麼的,通常是不可能會告訴你的,頂多稍微透漏被告的罪名,想了解案件資訊,只能等到你去警局作筆錄時,根據警察問的問題,大概猜測對方掌握的證據跟提告的內容,如果你沒把握能夠判斷得出來,這時候委託律師陪同你製作筆錄是一個比較好的作法,因為律師有做筆記的權利,也比較容易根據警察的問題,判斷可能的罪名。
Q4:警察通知到案說明,我可以不去嗎?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我可以不去嗎?
答案是不行的,刑事案件的被告,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如天災、疾病等),是一定要到場的(就算委託律師也一樣),如果沒到場可能會被「拘提」喔,嚴重一點,如果一直找不到你的人,還可能會被通緝喔!
下次如果遇到警局通知做筆錄,就不用再慌張啦,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委託律師壯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