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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今年7月31日,政府因應不斷推陳出新的詐騙手法,又再次修了洗錢防制法,以下就讓勝律師來介紹一下,這次的修法對人頭帳戶、洗錢罪造成什麼影響吧!
二、人頭帳戶、洗錢罪修法後有什麼影響?
Q1: 洗錢罪真的有加重嗎?
(1)舊的一般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新的一般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首先,新修正的洗錢罪,以「涉案的金額是否達到1億元」區分刑期,如果是1億元以上,最低刑期就從3年起跳,原則上就不太可能有緩刑的機會,等於進去關的機會變得超大!(因為要拿到緩刑刑期要在2年以下)
但一般民眾常涉及的人頭帳戶,金額通常不會到1億元,所以最重刑期變成5年。
欸!等等,勝律師,我是不是看錯了,怎麼修法完洗錢罪變得更輕了?
沒錯,你沒看錯,以最重刑期而言,確實是變輕了,但......
最輕刑度從原本無規定(實際上是2個月)變成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以最輕刑度而言是變重了。
Q2:修法之後的洗錢防制法對涉犯人頭帳戶或洗錢罪的民眾有什麼影響呢?
魔鬼藏在細節裡,以常見涉案金額未達1億元的狀況,最重刑期從7年下降到5年,這代表人頭帳戶及洗錢罪從「完全無法」易科罰金的狀況變成可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新法最輕刑度是從6個月起跳,也就是說未來人頭帳戶或洗錢罪可以易科罰金的狀況,只有剛好被判6個月才有機會。
Q3:那我如果犯人頭帳戶或洗錢罪到底是用新法還是舊法阿?
(1)如果你犯罪的時間是113年7月31日以後,直接用新法沒問題。
(2)如果你犯罪的時間是113年7月31日以前呢?勝律師觀察了法官近期的判決,目前法官多是認為新法比舊法較有利於民眾,所以會直接適用新法。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犯人頭帳戶或洗錢罪的民眾將來刑期就是直接從6個月起跳。
做個結論,因為人頭帳戶或洗錢罪要判到5年的機會非常小,所以最重刑期下降對民眾來說較無感,而可以易科罰金的狀況又只有剛好被判6個月才有機會,換言之,對民眾而言,最輕刑度從6個月起跳,反而是變相加重了處罰,因為只要稍有差錯,被判7個月,就不會有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了,等於被關的機會大大提升,呼籲民眾還是要慎防詐騙,不要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