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前言

#二、相關法律議題 

 

 

一、前言

夏姓五億高中生案相信大家耳熟能詳,就讓勝律師來帶大家看幾個其中的法律小常識。

 

 

二、相關法律議題 

Q1:夏男與賴男結婚登記為何無效?

根據民法第982條結婚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書面

2.兩位證人簽名

3.結婚登記

你可能會問夏男與賴男上面要件都有阿,為何還是被認為婚姻無效?

關鍵就在於雙方有無結婚真意,就像離婚雙方要有離婚真意,結婚也是一樣,必須雙方都有想與對方結婚的意思,且意思並無任何瑕疵,加上上面3個要件都有,結婚才算有效,這算是一個結婚的隱藏要件。
那在這個案子中,檢方如何認定雙方沒有結婚真意?其實當事人主觀想法難以知悉,通常就會像本案一樣從雙方平日有無聊天互動、出遊照片等紀錄判斷,尤其現在社群媒體發達,兩人要是真的有感情基礎,不難找到相關紀錄,但因為本案似乎都沒有,才會被認為雙方根本沒有結婚意思,只是假結婚。

Q2:結婚證人可以在路上隨便找陌生人嗎?

其實就像離婚一樣,正常情況下證人是誰並不重要,重點在於兩位證人是否親見親聞雙方有結婚真意,並在這個基礎下簽名,所以即使是陌生人,如果確認雙方確實有結婚的意思並簽名,就符合證人的要件,反之,如果沒有確定雙方結婚意思就簽名,即使有簽名,也會被認為不符合兩位證人簽名的要件,即便後來有結婚登記,婚姻也是無效的。

Q3:要是雙方沒有結婚意思,卻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會有什麼刑責?

不要以為假結婚只是婚姻無效而已,這只不過是民法上的效力,實際上假結婚去戶政機關登記,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簡單說就是你提供不實的資訊,讓公務人員去登記,公務員因此相信,那麼你就違反這條法律,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你可能會問為何需要這條罪?有這麼嚴重嗎?其實你仔細想想,這種需要讓公務員登記的事項通常事關重大,要是每個人時不時都來個假結婚登記,然後也不處罰,你以後想知道這個人婚姻是不是有效,看配偶欄不準,看戶政機關登記也不準,那你是想要逼死誰阿?

 

結婚是件神聖且慎重的事情,呼籲大家注意法律上結婚的這些小細節,不然假結婚不僅到頭來婚姻被認定無效,還可能背上刑責喔!

文章標籤

Ea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