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前言

#二、何謂借名登記?

#三、借名人如何保護自己?

 

 

 

一、前言

小編常常遇到來法律諮詢的民眾是情侶或夫妻中的其中一人,他們當初都因為跟另一半感情不錯而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但事後發生了一些糾紛,為了保障自己跑來找小編,這種時候只要掌握以下幾個要點,便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何謂借名登記?

Q1:何謂借名登記?

白話來說,將動產或不動產登記在別人名下,但實際上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甚至自己才有實際上的管理使用權,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例如小王跟小美是一對情侶,因為感情不錯,小王便將自己全額出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小美名下,但雙方還是共同使用這間房屋,這時候,小王就是借名人,小美就是出名人。

Q2:什麼時候會用到借名登記?
早期借名登記多半是用在規避法規規定,例如非原住民無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這時候非原住民者想要取得土地,便會找個原住民作為人頭,將土地登記在他名下,如此一來便可以迴避掉法律規定非原住民不能為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的規定(註1)。但漸漸地這樣的手法也擴張運用於任何不動產間的交易,就如同上面小編提到的例子,將房屋或土地登記在別人名下的情況很多,很多都是情侶、夫妻或父母子女等等,涉及情感關係的因素。

 

 

三、借名人如何保護自己?
  借名登記的狀況通常是因為感情因素,但最後總會因為一些情感利益糾紛,而讓借名人(小王)一方感到不安全感,雖然當初講好名字登記在出名人(小美)名下,且兩人都可以共同使用這間房子,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就是會發生吵架、分手或離婚而讓出名人(小美)不願再將房子分享給借名人(小王)使用的狀況,這時候問題就出現了,房屋名字是小美,小王什麼也沒有,難道只能摸摸鼻子乖乖離開嗎?

  這時候聰明的小王懂得利用訴訟向法官主張自己跟小美是借名登記關係,實際上房屋是自己買的,所以自己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但是!!!
重點就在這裡:
小王無法證明兩人曾經有借名登記的協議,多半這種時候,借名登記都是口頭說說,沒有白紙黑字,所以根本無法證明,而這也是訴訟上攻防的關鍵,借名人會輸通常都是輸在無法證明這件事,那難道沒有書面寫下來就沒辦法了嗎?

   不不不,這時候借名人仍可透過以下幾種方式證明自己才是房屋真正所有人,如:房屋稅籍登記是誰的名字、地價稅是誰在繳納、房屋貸款繳納證明(Ex:匯款紀錄)、不動產買賣契約在誰那裡、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由誰保管等等,只要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借名人,那很大機率可以向法院證明自己確實與房屋登記名義人間有借名登記契約,此時便有利於後續進行討回房屋的訴訟上攻防。所以如果你有打算跟任何人約定借名登記契約,為了保障將來雙方撕破臉後的自身權益,上述這些證據請妥善保管,並交給信任的律師替你主張權益。

 

註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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