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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一、前言

#二、律師轉職簡易步驟

#三、律師轉職詳細步驟

 



 

 

一、前言

好不容易通過律師考試,卻要面臨一大堆複雜的程序嗎?好不容易實習完畢,卻搞不懂該準備哪些文件或去哪裡申請文件嗎?就讓小編以超級懶人包的方式,手把手讓你從律師小菜鳥轉職成功!以下均為小編本人2023年的親身體驗,保證最新!

 

 

二、律師轉職簡易步驟

(一)懶人流程圖
1.律師國考及格
2.申請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3.參加一個月律師基礎訓練 / 4.參加五個月律師實務實習(共滿6個月完成後) 5.申請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 6.申請律師證書 7.加入律師公會 8.轉職成功,開始執業

 



三、律師轉職詳細步驟

1.律師國考及格(考上就好!)

 

2.申請律師考試及格證書:等考選部寄發電子郵件通知,內容約略如下,開啟附檔PDF去繳費,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您網路報名1XX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XX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成績通知預計於1XX年XX月XX日下午X時起陸續分批以電子郵件寄送,於下午X時X分起您也可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成績通知」項下查詢。另如律師第二試及格者,將另寄送錄取人員通知及繳款單,檔案開啟密碼為身分證字號末9碼;司法官第二試錄取者,將另以紙本郵寄錄取通知及相關資料。(電話:02-22369188轉3925,本信件為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信)

 

3.跟4.順序可調換,只是一旦參加了某一個,另一個就必須於「3年內」完成,否則前面完成的部分不算(註1)


3.參加一個月律師基礎訓練:考上當年,律師研習所將「自動」寄發通知信件,問你要不要參加當年度一個月的律師基礎訓練,要的話依照上面的指示回覆信件即可,想要以後再參加,就必須於想參加的那一年大約1月初「自己打電話」通知律師研習所「周小姐」,報上你上榜的年度與名次,不知道的話周小姐會告訴你,接著一樣等待律研所寄發通知書即可。

 

4.參加五個月律師實務實習:當你選定某家實習單位(註2)後,請於「7日內(因為時間算趕,建議決定好實習地點後,就開始著手準備,上班第一天就把東西簽好填好,有空寄出)向律研所寄送(1)指導律師同意函(2)通知函(3)學習律師證申請書,之後律研所會寄發「學習律師證」(小小張附有個人照片的綠底名牌,所以學習律師證申請書上的照片要慎選!),這張證書請收好,可以讓你跟著指導律師去開庭,之後也必須繳回。

 

5.申請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要繳交的東西很多,寄給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準備文件如下:(小編大約10幾天收到)

(1)實務訓練證明書(實習日期的起迄,按照上面學習律師證寫的日期填就好)

(2)律師職前訓練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核定版)(指導律師填寫,請不要自己寫,切記不要塗改,寫錯請重印一份填寫)

(3)律師職前訓練實務訓練學習狀況互動檢視表(自己填,每個月要繳交一份,五個月共五份(要寫五份心得,建議有空可以寫起來等),但可以最後要申請時一併繳交即可)

(4)2至3份書狀(請將當事人個人資料隱蔽,書狀最後面空白處請加註:「由實習律師協助撰寫」並加上「自己的簽名」和「指導律師的簽名」)

(5)2吋大頭貼照片1張

(6)學習律師證繳回(上面那張綠底名牌),有幾張就繳回幾張

如果要全聯會幫你寄回來,請自附A4大小信封+59元郵票。如果是律訓期間,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8樓」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收,如果是非律訓期間,請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5樓」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收,至於是不是律訓期間,可到全國律師聯合會官網,翻一下近期重要資訊,可找到當年度的律訓期間

 

6.申請律師證書(請領律師證書申請書):要繳交的東西也很多,寄給法務部,準備文件如下:(每個月的第二、第四個禮拜個審查一次)

(1)最近2吋證件相片2張(除了寄過去之外,記得將相片電子檔寄至「mojlawyer@mail.moj.gov.tw」,主旨請填申請人姓名。)

(2)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就是上面2.得到的那張證書,到時候會還你,別怕,寄正本!)(小編2024年8月24日更新:目前法務部已更新為只要寄「影本」即可

(3)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就是你完成5.後得到的那一張)

(4)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就是俗稱的良民證啦!證明無「受 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之情形,到你最方便的警察局申請就好,如果你跟我一樣懶,可以線上申請,到它通知你指定的警察局領就好,請於上網申請後第3工作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至受理單位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線上申請網址:
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5)申請人戶籍地地方法院出具之「未受破產宣告證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便民服務-->聯合服務中心-->文件及聲請書下載-->下載「辦理律師證書資格證明申請函」(這個我找超久,這邊小編就給你捷徑啦),把受文者改成戶籍地地方法院名稱,並寄到戶籍地地方法院即可,記得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回郵信封一份

(6)戶籍謄本正本(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請載明個人記事欄內容,勿省略)

(7)律師證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s://eservice.moj.gov.tw/1131/1252/?Page=1&PageSize=30&type=1&alias=depts

(8)3000元證書費(繳費方式按照申請書指示即可)

6.的部分如果要郵寄非親領,不用附回郵信封,法務部會自動幫你寄回來喔!

(4)~(6)出具日期應在法務部收受律師證書申請書前2個月內,所以建議實習快要結束前,就可以開始申請這些文件了,因為這三樣東西都需要時間,提早申請會讓你後續更快速拿到執業資格喔!但也記住不要過早申請喔!

 

7.加入律師公會(請準備好一大筆錢!需加入主要執業地的律師公會,如果需要在別的縣市執業,一樣可以選擇加入該地律師公會或直接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全國執業)

 

 

最後,你需要的所有文件連結,都可以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網頁找到喔!
(全國律師聯合會網站:https://www.twba.org.tw/study/regulations

 

 

 

註1: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18條第2項:

基礎訓練之成績經評定為合格者,得申請保留。但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三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逾期未完成者,註銷其基礎訓練成績。學習律師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准予折抵五個月之實務訓練並經評定為合格者,得申請保留。但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三年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基礎訓練;逾期未申請者,註銷其實務訓練成績。

註2: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5條:

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一、第一階段 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二、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得於下列單位、機構或團體之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一)律師事務所。(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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