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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羈押制度解析-以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為例

法律時事小學堂─從京華城案帶您看我國羈押制度

法律時事小學堂─從京華城案帶您看我國羈押制度

 

 

 

一、前言

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京華城案,讓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受司法調查,最終遭到羈押禁見,究竟我國羈押制度如何運作,讓勝律師帶您看!

 

 

二、羈押制度解析-以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為例

Q1:羈押是什麼?

白話來說就是某人因可能涉犯刑事犯罪,為釐清案情、以便後續案件調查或審判順利,需要把人被關在看守所,暫時不能與外界接觸。

Q2:什麼情況會被羈押?羈押原因有哪些?

我國羈押制度有兩種狀況,一種叫做「一般性羈押」,另一種叫做「預防性羈押」,這邊只介紹京華城案適用的一般性羈押。

1. 在一般性羈押的狀況,什麼情況會被羈押?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1)犯罪嫌疑重大

(2)有羈押原因

(3)有羈押必要

(4)無不能羈押事由

2. 一般性羈押的「羈押原因」只要符合其一即可

(1)有逃亡之虞

(2)串供、滅證可能

(3)涉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或串供滅證可能。

白話來說,只要法官認為不把你關進看守所,你可能會跑路、消滅證據或找人串供,那就可能會羈押你。至於具體要怎麼知道你可能會有上面的作為,例如說有共犯還沒抓到、否認犯罪、或者共犯間的供述都不一樣,法官就會認為要是放你出去,你可能會去找共犯串供或滅證;另外,近期曾有出境紀錄、或者你是外國人、有親屬在國外等等,也可能也會被認為有逃亡之虞。

以柯文哲為例:一開始可以無保請回,是因為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所以根本「不符合」一般性羈押要求「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

但後來被羈押的理由,就是因為柯文哲改口坦承部分事實(犯罪嫌疑變得重大)加上他涉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且其他共犯否認犯罪、共犯間的供述並不一致,所以才被法官認為有串供、滅證之虞(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也沒有不能被羈押的事由。

Q3:符合上面的「羈押原因」,就一定會被羈押嗎?

答案是不一定!雖然你可能被認為有串供滅證或逃亡之虞,但如果法官認為付交保金(交保)就能阻止你做這些事,就不一定要把你羈押,代表沒有羈押必要性,也是有可能讓你交保走人。但顯然於柯文哲的狀況,法官是認為交保金也無法避免串供滅證的可能性,所以才認為有羈押必要。

Q4:羈押就是有罪嗎?無保請回或交保就是無罪嗎?

絕對不是!羈押說白了就是要讓案件調查、審判過程順利,所以暫時把你關起來,跟你有罪還是無罪並「無」關聯,也有可能被羈押,但最後不起訴或是判無罪。

反過來說,就算讓你無保請回或交保,也不代表你無罪,也有可能最後還是被起訴或判有罪。

Q5:羈押之後,誰可以探視受羈押人?

1.單純羈押沒有禁見:只要是親友都可以探視受羈押人。

2.羈押禁見:如果多了「禁見」兩個字,就代表除了律師可以接見受羈押人討論案情外,親友都不能探視受羈押人。

 

以上就是本次羈押制度之介紹,若後續京華城案有更新,再帶大家看羈押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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