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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離婚協議絕不可忽略這些細節 

離婚協議.png

 

 

一、前言 

如果夫妻間不幸走到要離婚的地步,簽署離婚協議時,千萬要注意以下這些細節,否則可能會功虧一簣喔!

 

 

 

二、離婚協議絕不可忽略這些細節 

Q1:離婚協議「可以」有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也是一種夫妻間的契約,基本上基於契約自由,內容並不受限,不過,這邊舉出最常見的幾項內容,給大家作為參考,但這些內容並非一定要有,只是有的話比較能夠一勞永逸,避免夫妻日後再生紛爭。

1.財產分配:

如不動產、動產、股票、保險、存款、或雙方是否同意拋棄向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等。

2.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如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子女要跟誰住、子女扶養費誰付、付多少、怎麼付等。

3.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

如沒有與子女同住的一方要如何探視子女。

4.贍養費:

要不要約定、數額多少、怎麼給等。

5.損害賠償、私人借款等糾紛:

要不要拋棄、要不要請求、數額多少等。

 

Q2:離婚協議「一定」要有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姓名與基本資料(至少也要看的出來要離婚的人是誰吧!)

2.離婚的原因(因離婚要成立,必須雙方都有離婚真意,所以可透過簡單的描述來表示雙方確實都想離婚)

3.2位證人簽名(記住!2位證人都要確實問過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再簽名,否則離婚協議可能會因此無效喔!)

4.夫妻雙方簽名(也一樣是為了確認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

5.日期

 

Q3:簽署離婚協議最忌諱的事情?

1.內容空泛或文字模稜兩可:

文字務必「清楚具體」,常見的「隨便、都好、隨時」都是非常不建議的用詞,因為後續有爭議通常都出現在這種文字細節上。

2.內容還沒寫好就先簽名:

常見夫妻一方直接拿著空白的離婚協議範本先給對方簽名,如果這時傻傻的簽名,對方之後隨意在上面加上任何內容可是會產生很多麻煩的喔!

3.漏東漏西:

常見的如雙方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是否要拋棄?子女的探視方案如何?這些都是常常會被忽略的部分,如果沒有講清楚,都可能會讓夫妻後續紛爭不斷。

4.2位證人中有任何1人沒問過夫妻雙方有沒有離婚意思就簽名:

這是最常見離婚無效的情況,切記!離婚跟結婚一樣,要有2位證人,而且2位證人都要親自聽聞雙方有離婚的意思再簽名,如此一來證人的簽名才有效喔。

5.沒有留備份、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

為了避免夫妻雙方日後產生紛爭,離婚協議建議至少準備3份,雙方各留一份作為保障,第三份則是拿到戶政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切記!不論是離婚還是結婚,最終都要去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喔!

 

Q4: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走,該怎麼辦?

這時候就可以拿著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到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即可。
 

 


關於離婚協議,雖然常常有現成的範本可以使用,不過還是建議大家將上面的事項都檢查過一遍,才不會勞心勞力最後離婚協議卻被人家拿出來說無效或有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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